投资印刷厂需要注意哪些?依据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二章包装印刷厂的开设:
国家实行包装印刷运营批准规章制度。未按照本规章要求获得包装印刷许可证的,一切企业和本人不可从业包装印刷生产经营。开设包装印刷厂,理应具有以下标准:
1.有公司的名字、规章;
2.有明确的经营范围;
3.有融入经营范围必须的生产制造经营地和必需的资产、机器设备等生产运营标准;
4.有融入经营范围必须的组织架构和工作人员;
5.相关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要求的别的标准。审核开设包装印刷厂,除按照前述要求外,还理应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包装印刷厂总产量、构造和合理布局的整体规划。开设从业出版发行、包裝装修印刷物和别的印刷物包装印刷生产经营的公司,理应向所在城市省、自治州、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出版发行行政机关提交申请;在其中,开设主要从事印刷名片的公司,理应向所在城市县市级市人民政府出版发行行政机关提交申请。申请者经审核批准的,获得包装印刷许可证;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包装印刷许可证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,经审批,获得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后,持包装印刷许可证、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申请办理注册登记,获得企业营业执照。本人不可从业出版发行、包裝装修印刷物包装印刷生产经营;本人从业别的印刷物包装印刷生产经营的,按照前述的要求申请办理审核办理手续。